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省级科技小院及集群建设项目的通知》,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小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教联〔2025〕2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服务我省“四个农业”和乡村振兴,现开展2025年省级科技小院及集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学位授权点(不限于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建设类型
科技小院根据建设形式分以下两类:
(一)单个科技小院
1.农业产业类科技小院。聚焦区域内的主导农业产业,推广普及先进农业技术,以涉农专业为主,研究解决农业生产或全产业链过程中的实际生产问题。
2.综合类科技小院。聚焦当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方面,鼓励多门类多类别多学科共建,合作研究解决乡村振兴过程中“三农”问题。
(二)科技小院集群
聚焦农业生产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牵头院校为主体组建科技小院集群,打造多学科联合攻关、农业技术转化推广的综合性创新平台。按照服务对象属性不同,分为区域科技小院集群和产业科技小院集群。重点支持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以及农技推广力量薄弱地区建设科技小院集群。
三、申报条件
1.科技小院建设主体单位应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不限于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科技小院须有一个依托合作单位,如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合作社、农场等。依托合作单位提供科技小院师生的基本食宿条件和安全保障。
2.每个科技小院须有 1 位以上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与当地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学位导师担任首席专家,且组建的小院专家不少于 2 位,常驻小院的学生不少于 2 人。(依托科技小院培养的研究生在一个学年度内累计入驻科技小院时间不少于 120 天,完成日志100篇以上。)
3.每个集群至少包含 5 个及以上科技小院,每个科技小院仅能参加 1 个集群。科技小院集群需要明确 1 名首席专家负责协调小院集群建设工作。
四、工作内容、职责等内容详见《黑龙江省科技小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黑教联〔2025〕29号)
五、工作安排
1.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本单位进行申报。
2.各培养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
3.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上报材料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5年8月12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qianshan@126.com
2.联系人:陈千山 电话:13845123345
研究生学院
2025年7月28日